食品企业在第46号法令生效前准备产品公示备案

食品企业在第46号法令生效前准备产品公示备案

日期: 09/03/2026 浏览次数 261

卫生部建议食品领域的各协会和企业紧急准备产品公示备案,确保从2026年4月16日起实施第46/2026/NĐ-CP号法令及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的条件。

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刚刚签署文件,发送给越南工商联合会以及18个在食品领域开展活动的协会和组织,内容涉及实施第46/2026/NĐ-CP号法令及第66.13/2026/NQ-CP号决议。

据卫生部称,政府已于2026年1月26日颁布第46/2026/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和组织实施措施。随后,2026年1月27日第66.13/2026/NQ-CP号决议规定了食品产品的公示和注册。

为各单位准备实施条件创造便利,政府已于2026年2月4日颁布第09/2026/NQ-CP号决议,暂停上述两份文件的效力,并将适用期限调整至2026年4月15日止。

为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卫生部建议各协会、组织主动通知在食品领域开展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紧急准备备案并根据第46/2026/NĐ-CP号法令第4条的规定,对具有质量指标、安全指标技术标准的食品产品进行符合性声明注册。

对于预包装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和器具,若尚未有技术标准或尚未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认证机构,企业需要根据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第6条的规定,准备适用标准公示备案。

企业还必须根据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第8条的规定,对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补充食品(不包括仅含维生素、矿物质且无健康声明的产品)以及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进行产品公示注册。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第46/2026/NĐ-CP号法令第16条的规定,注册并获得食品安全条件合格证书。对于国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企业必须根据规定更新信息并定期报告生产活动。

对于进口食品,卫生部建议各单位主动制定批次货物进口方案,并根据第46/2026/NĐ-CP号法令第24条的规定,准备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注册备案。

注册备案需在货物抵达口岸前提交,同时告知货物集结仓库地址,以便职能机构主动规划抽样检查,避免口岸拥堵。

此外,企业需要根据第46/2026/NĐ-CP号法令第31条和第32条以及与商品标签相关的法律规定,正确执行食品标签规定。

对于广告活动,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补充食品以及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等产品,必须根据第46/2026/NĐ-CP号法令第34条的规定,在广告前注册内容。

卫生部建议各协会广泛通知企业、组织和个人成员,主动充分准备必要条件,以便从2026年4月16日起实施第46/2026/NĐ-CP号法令及第66.13/2026/NQ-CP号决议。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困难或障碍,各单位可以联系卫生部或相关部门以获得具体指导,其中卫生部的联络点是食品安全局。

关于第46号法令的实施,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刚刚致函政府总理,提议暂停实施该法令,等待食品安全法的颁布。

该建议综合了200多名现场代表和1000多名在线代表在关于解决食品安全政策实施障碍的研讨会上的意见,以及许多行业协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反馈。

该建议也同时发送给副总理黎成龙、卫生部部长、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工贸部部长,并附有详细解释。

据企业界称,第46/2026/NĐ-CP号法令对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许多根本性改变,特别是针对产品公示程序和进口食品的国家检查。然而,实施过程表明许多规定在实践中尚不具备执行条件。

其中一个主要障碍是,规定要求大多数食品产品,包括原料、添加剂、包装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器具,必须在流通或用于生产前办理公示手续。该规定取消了根据第15/2018/NĐ-CP号法令豁免手续的许多情况,导致企业必须对仅用于内部生产的原料办理更多手续。

据食品生产企业反映,该规定迫使企业对同一产品同时办理两项公示手续:既要为包装注册符合性声明,又要为包装内产品注册公示。

“这是一项重复且不必要的规定,因为生产企业已对最终投放市场的产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VCCI在致政府的建议中表达了企业的观点。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备案要求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例如,规定要求必须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性认证,但目前尚未有任何机构获得认可来对食品产品组进行认证。

或者,市场上90%的进口食品将无法满足符合性声明注册备案要求,即需要外国生产商直接出具授权书。实际上,越南大部分食品和原料进口活动是通过全球分销系统或中间贸易单位进行的,而非直接从生产商处购买。外国生产商,特别是在日本、欧洲和美国,没有按照第46号法令要求形式签发授权书的惯例,也不接受根据越南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实际情况导致企业即使有遵守规定的意愿也无法完成备案。根据新规定,所有用于生产的进口食品原料,包括那些不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种类,都必须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与此同时,检查权限又下放给了省级政府。据企业反映,许多地方在人力、流程和备案接收系统方面尚未做好充分准备,导致一些地方的专业机构在没有实施指导的情况下暂停接收备案,造成货物长期积压。

此外,新的检查流程包括多个步骤,从决定检查方式、取样、检测到结果确认。通常检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严格检查为12个工作日,尚不包括检测时间,导致实际通关总时间可能延长。这会产生巨大的仓储和堆场费用,并对新鲜原料造成特别损害。

企业也反映,新政策中的一些技术概念尚未明确定义,例如“生物活性物质”或“健康声明”的概念。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可能导致各地理解和适用不一,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此外,许多新规定要求指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但国内检测系统目前尚未能满足新要求的能力和检测方法。

一些单位的检测结果出具时间可能长达40至45天,还不包括因担心法律责任而拒绝接收样品的情况。如果从2026年4月15日起全面实施第46号法令,检测量将急剧增加,而现有系统能力无法满足,迫使许多企业不得不将样品送往国外检测,费用巨大...

在此背景下,企业界认为,根据第09/2026/NQ-CP号决议暂停第46/2026/NĐ-CP号法令部分规定的效力是一个及时决定,有助于解决近期口岸和港口的拥堵状况。

然而,暂停期限目前仅延长至2026年4月15日。如果在此之前核心障碍未能解决,程序堵塞和供应链中断的风险可能再次出现。

因此,许多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议政府考虑延长第46/2026/NĐ-CP号法令及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的暂停效力期限,直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获得国会通过并生效,同时在过渡期内继续适用第15/2018/NĐ-CP号法令。

除了实施中的担忧,这一提议还因为第46号法令及第66.13号决议是在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的背景下立即颁布并生效的。在短时间内适用这些规定,之后又必须被指导实施修订版食品安全法的新文件取代,将造成法律不稳定、巨大的合规成本以及生产经营环境的混乱

据企业称,该方案将有助于确保法律稳定性,避免在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合规成本,并为建立更同步、更可行的全新规定体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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